早在1999年末、2000年初,藝術家拉黑子.達立夫便明確表示要擺脫原住民背景,成為一位以創作實力在主流社會被肯定的藝術家。另一位藝術家雷恩則認為,原住民需要釐清什麼是藝術、工藝、商品,才能進一步思考與創造另一套屬於原住民自身的藝術價值(註2)。當「原住民藝術家」一詞的「標籤」問題已有越來越多深刻討論,然而在藝術市場中,標籤化乃至於藝術品的「操作」與「運作」,很多時候是多重定義,甚至是跳脫定義的。
政府補助和買賣的平台已比過去增加許多,買賣資訊也更為公開透明,透過社群軟體,藝術家和經紀人都有機會是自媒體,推廣自己的創作理念和展覽訊息,但莊毅朗仍認為,「完善的政府機制,改善原住民生存問題,仍然是重要的根本,因為這攸關藝術家的創作狀態與續航力的維持。」
這與曾秉芳的提問「為何沒有原住民的藏家?」有著幽微的關聯性。當原住民藝術市場的問題被提出時,無論是觀者還是藏家,受眾往往預設在非原住民族的身上。原住民文化是可以倡導的優勢,但政策與市場卻沒有從根本面對社會強弱與經濟結構的問題,這或許才是原住民藝術市場的標籤化深處的癥結點。消費之於推廣,原住民文化與資本主義社會之間的翻譯與協調,折射出台灣當前面對原住民藝術家作品時遇到的窘境,何嘗不是台灣在全球化下在面臨的問題。
註1:李俊賢口述,周益弘撰文整理,〈本事……李俊賢談原住民當代藝術進入市場的發展〉,《藝術認證》第53期,2013年12月。
註2:盧梅芬著,《天還未亮:台灣當代原住民藝術發展》臺北:藝術家,2007,頁13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