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Pulima藝術節」策展計畫甄選辦法
壹 前言
為鼓勵台灣原住民族持續推動語言、文化傳承與藝術生產,並強化部落交流,營造在地行動。爰訂定本甄選辦法,公開甄求策展計畫案,透過策展與藝文培力整合地方知識,銜接傳統價值及當代創意,深化地方生活美學,呈現高品質、多元性的藝術表現,建構台灣原住民文化知識及藝術脈絡,豐富當代台灣的文化內涵與藝術面貌。
貳 甄選對象
參 甄選主題
肆 甄選項目
伍 計畫規格
陸 經費與期程
二、本甄選計畫之活動實施期間,可採分散或集中之不同策略,發生於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辦理即可。
期程 | 月份 | 內容 |
前置期 | 2020年1-2月 | 計畫簽約、策展會議、部落踏查等 |
交流期 | 2020年3月 | 參與國際交流計畫、籌組觀察評論團 |
籌備及宣傳 | 2020年3-6月 | 個別計畫訪談、策展工作坊(含內部及開放)、策展論述及宣傳資料繳交 |
活動期 | 2020年7月- 2021年5月 |
個別計畫執行期 |
成果發表 | 2021年6-7月 | 策展計畫總發表、結案 |
二、獲選計畫代表將優先取得本會推薦,參與2020年澳洲雪梨雙年展(The Biennale of Sydney)之全球原住民策展人會議(Global First Nations Curators meeting)。每組獲選計畫限一名代表出國。
三、獲選計畫除經本會安排,不得在實施日前於其他場館、節慶進行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
捌 申請文件
二、策展計畫書一式6份(含計畫名稱、策展論述、活動內容、計畫時程表、經費概算表、提案人簡介與實績、計畫人員組成及分工等)。
三、上列申請資料電子檔一式1份。
四、提案代表之立案或設立登記證明一式1份。如為個人提案,應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1份與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1份。
五、合作人員之委託授權書一式1份。
六、場地同意書一式1份。
七、提案人過往策展經歷與相關之影音附件電子檔1份。
八、申請資料須於108年12月10日前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下午6時截止)至:11573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樓,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Pulima藝術節工作小組」收。電子檔應於同日下午6時前傳送至:pulimafestival@gmail.com。
玖 評審作業
(二)複審:於收件截止後一個月內辦理。
2. 進入複審階段之計畫,擇期通知提案人進行現場簡報。每項計畫出席代表以三人為限。未出席者視同棄權。
3. 現場簡報時間為15分鐘。評審統一提問後,提案人回應時間為10分鐘。
4. 評審標準:評審依計畫書及相關影音資料內容評議,審查基準與分項權重如下:
序號 | 項目 | 權重 |
1 |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主題之相關性、創新與美感 | 35% |
2 | 資源整合度、方案設計與地方參與、危機應對能力 | 25% |
3 | 提案人經驗與能力、人員配置及組織分工 | 20% |
4 | 經費配置之合理性 | 15% |
5 | 現場簡報 | 5% |
5. 複審結果:評審會議中進行序列評選。評審得就各計畫提出補強或修正之建議。獲選計畫由本會核定後正式發函通知,並依審查結果依序進行個別邀請、協商洽談與簽約作業。
壹拾 履約、經費核撥及支用規定
一、俟洽邀確認,本會依據政府採購法另分別辦理議價及簽約事宜。獲選計畫應依據評審會議委員意見調整與修正內容(含經費表)。所送修正計畫內容及經費表將視同合約之一部份,如有必須變更之需求,須於活動實施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獲本會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二、經費核撥期數原則分為三期。每期應依合約繳交相關進度報告或文件。
三、本案經費於不得支用於一般聯誼或慰勞性活動、固定薪資、行政管理費、紀念品、遊樂設施門票。另如提案內容包含裝修雇工購料、出版或演出授權費,應於經費表內詳列品名、數量及來源。
壹拾壹 行銷規劃
一、本案獲選計畫屬於2020Pulima藝術節期間活動,節目單、手冊等印刷品、活動官網及社群媒體、活動攝、錄影由本會統一辦理,不需填報於預算表內。但有個別設計印製需求者,應於預算表內詳列。
二、獲選計畫應配合本會行銷所需提供相關可編輯之照片、影片、文字,以及logo電子檔。
三、獲選計畫應推派代表並配合出席藝術節工作會議或公關宣傳活動如記者會、講座推廣、踏查等活動。本會不另行支付相關費用。
壹拾貳 著作權約定
一、獲選計畫約定以提案人為著作人,提案人取得著作財產權。惟提案人所繳交之計畫案、各期進度及成果資料,以及本案相關推廣活動之紀錄成果,含文字、圖片及影音等資料,團隊須無償授權本會得不限時間、地域及方式等之利用,並以非營利為目的,得再授權第三人運用於本案相關宣傳推廣、後續施政宣導、教育推廣等用途。
二、計畫內容如有涉及著作權或侵權相關規定者,提案人須自行全權處理,本會概不負任何責任。
壹拾參 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