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2025 Pulima藝術獎表演創作徵件簡章
2024年6月28日修訂
2025 Pulima藝術獎表演創作徵件簡章
壹、目的
提供國內原住民表演藝術人才創作發表機會,發表實驗性、創新性、跨領域之創作,藉以發掘新興創作能量,促進藝文交流。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徵選對象
本國籍且具原住民族身分(含平埔族群)之創作者,其身分之認定,除法定官方證明外,或其它足以提供佐證資料者。
肆、報名日期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伍、報名方式
一、作品規格: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徵選對象
本國籍且具原住民族身分(含平埔族群)之創作者,其身分之認定,除法定官方證明外,或其它足以提供佐證資料者。
肆、報名日期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伍、報名方式
一、作品規格:
- 主題不限,每人(組)限提出1件作品。申請者可為獨立創作或自組創作團隊,惟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或擔任導演、表演者。
- 申請作品為未曾公開發表過之新創作,不限音樂、舞蹈、戲劇、行為藝術或其他新形式開發。
- 作品長度約10至15分鐘。報名時需提出5分鐘之創作概念影音。
二、線上報名:
- 請於2024年12月1日上午0時至12月30日下午5時止,至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http://www.pulima.com.tw)線上報名。如有任何操作問題,請洽02-27881600#281米利安。
- 填寫報名表、作品資料等,並上傳近二年參考作品之檔案;若無參考作品,可免附。
- 申請作品應上傳5分鐘影音片段,flv /wmv /avi /mpg /rmvb五種格式皆可,或提供YouTube、Vimeo連結。如為集體創作,須標明每位在作品中之角色。
三、紙本報名:
- 書面資料包括報名表、基本資料、參賽計畫實施表、參考作品資料表、作品清單等表件,以A4紙張單面列印,連同光碟1式(內含報名電子檔、作品影像檔),親送者請於2024年12月30日下午5時前送達;郵寄者掛號至11573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樓,信封上註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Pulima藝術獎表演創作徵件工作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 紙本資料可向本會索取、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下載。
- 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陸、展演作業
一、場勘及排演
- 本會依作品資料安排展演空間及時間,並聯繫申請者進行場勘,確認演出空間及動線配置。
- 申請者應依申請內容執行創作排演,演出如欲變更內容,須於進場前15天提出書面說明。
- 本會將安排表演藝術專業人士,協助製作及技術諮詢及輔導。如有特殊呈現需求,應於進場前提出,必要時配合出席技術協調會議。
二、進場及退場
- 申請者須於指定時間內進場裝台與彩排,逾時未完成進場者視為棄權。
- 申請者自備當日所用之樂器、服裝、道具等演出必備用品。裝台及演出期間如有重要物品請自行保管,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 本會提供每位申請者新台幣5000元之材料或旅運補貼,以及簡易設備(燈光、活動式音響)與休息室,不提供其它製作費用或排練空間。
- 申請者演出結束後,須於指定時間完成拆台並回復場地原始配置。經本會點交出借之器材及設備後,即完成退場。
三、本會於演出期間(含進退場)針對申請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相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
柒、獎勵方式
一、所有演出結束後,由評審選出5名得主,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乙紙。
二、依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須按給付全額扣取10%,本會於本會於支付各獎項獎金時,依法扣繳申報。
三、獲選作品得獲邀為「2026年原住民表演創作巡演計畫」之優先扶植對象,進行作品延伸發展及巡演。
捌、評審方式
一、由2025第七屆 Pulima藝術獎籌備委員會提名國內外藝術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
二、申請者於報名截止後,安排於2025年6至7月期間進行展演,由評審團進行實地評審,得獎名單公告於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
三、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玖、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次徵件之申請者,請檢附簡章第參條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881600#225陳小姐。
二、凡參加本次徵件之申請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三、所有申請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會有權取消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另申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四、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本會對展出及演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拾、其他
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修正公布之。
柒、獎勵方式
一、所有演出結束後,由評審選出5名得主,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乙紙。
二、依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須按給付全額扣取10%,本會於本會於支付各獎項獎金時,依法扣繳申報。
三、獲選作品得獲邀為「2026年原住民表演創作巡演計畫」之優先扶植對象,進行作品延伸發展及巡演。
捌、評審方式
一、由2025第七屆 Pulima藝術獎籌備委員會提名國內外藝術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
二、申請者於報名截止後,安排於2025年6至7月期間進行展演,由評審團進行實地評審,得獎名單公告於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
三、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玖、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次徵件之申請者,請檢附簡章第參條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881600#225陳小姐。
二、凡參加本次徵件之申請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三、所有申請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會有權取消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另申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四、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本會對展出及演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拾、其他
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