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 第六屆 Pulima 藝術獎表演創作徵件
| 兩 階 段 評 選 |
主題不限,每人(組)限提出1件作品。
申請作品為未曾公開發表過之新創作,不限音樂、舞蹈、戲劇、行為藝術或其他新形式開發。
第一階段 | 申請者提案及評審提問
申請者應依規定提交報名及相關資料,於評選會議中進行創作提案簡報並接受評審委員提問。
評審委員得依提案完整性、創作發展性及整體表現進行審查,決定入選第二階段之創作者及入選名額。
申請者應依規定提交報名及相關資料,於評選會議中進行創作提案簡報並接受評審委員提問。
評審委員得依提案完整性、創作發展性及整體表現進行審查,決定入選第二階段之創作者及入選名額。
第二基段 | 現場作品呈現及評審面談
第一階段獲選進入第二階段之申請者須依主辦單位安排,進行現場作品片段呈現並接受評審提問,呈現時間原則為10至15分鐘。
評審委員依現場呈現、創作發展性及整體表現綜合審議,至多選出5名得主。
每名得主可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乙紙,並列為「2028年原住民表演創作巡演計畫」優先扶植對象,進行作品延伸發展及巡演。
第一階段獲選進入第二階段之申請者須依主辦單位安排,進行現場作品片段呈現並接受評審提問,呈現時間原則為10至15分鐘。
評審委員依現場呈現、創作發展性及整體表現綜合審議,至多選出5名得主。
每名得主可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乙紙,並列為「2028年原住民表演創作巡演計畫」優先扶植對象,進行作品延伸發展及巡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