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有鑒於越來越多的毛利物質流失海外,紐西蘭政府頒布了《毛利古物法案(Māori Antiquities Act)》限制毛利物質遺產和其他具有歷史或科學意義的物件出口(註9)。「物件歸還(restitution)」的意識在二戰後於全球各地逐漸抬頭,1990年後許多國家的博物館甚至透過外交與法律機構,向世界知名博物館要求文物歸還。自那時起,物件歸還一直是博物館學界不得不面對、處理的倫理議題(註10)。然而文物被歸還至原始所有國後,是否就完成了物件歸還的工程?從一間博物館的櫥窗,輾轉到另一間博物館的櫥窗,就博物館倫理與展示脈絡而言,機構確實是完成了他們的責任;但是在去殖民化、文化建構的層面上,還有需要著力的工程。
所有在博物館中被展示的文物、物件,都是從它們的原生脈絡中被竊取而來的。因此Te Papa的目標是盡量讓這些文物回到它們的原生部落,重新建立物件與部落間的連結,讓儀式性、功能性的文物在原屬的脈絡中再度被使用。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引發顧慮:回歸部落的文物能獲得該有的維護嗎?在這個方針下,Te Papa如何貫徹博物館作為「文物保存機構」的責任?斐斯的回應相當耐人尋味:物件一定要長壽嗎?到底留存多少年才算得上長壽?我們所認知的文物保存,有比讓物件在它原有的脈絡下續存、被使用來得重要嗎?對待這些taonga(珍寶),族人比誰都還要清楚它們該有的去處,以及讓它們被正確使用、發光發亮的方法。這也是讓我們放下固著想法的契機,不去用刻板印象思考文物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