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五年前,我想我會榮幸地長期留任,」Denise說。同樣作為獨立的表演藝術工作者,我相信Denise的決定,也期待看到她的繼任會是一個對的人出現在對的時間。
我們進入正題后的第一個問題從「如何定義原住民藝術」展開,是以創作者的原住民身份還是作品本身的內容而定。「這是一個好問題。」Denise答道,「我認為這要看以何種視角來看待這個問題。」以她作為策展人的身份,若從內容出發,很重要的一點是找到自己希望從某個節目裡提取和傳達的信息,並思考這個信息與整體策展思路的關係和適配度,從而決定這個節目的屬性與位置。若從藝術家出發,重點則是藝術家的創作過程。Denise本人的熱情植根於土地、水和社會正義這些議題。她總是會把她自己浸潤在藝術家的作品裡,試圖理解他們發出的聲音。對Denise而言,原住民藝術並沒有某一種特定的定義,原住民藝術是一個廣泛的、多面向的不同過程。原住民藝術家也並非在一個閉塞的環境中創作,他們的作品往往跨越多個領域,包含多社群、多文化、傳授及禮儀。
關於原住民藝術的討論有一項內容一定繞不過,那就是各種資金補助計劃。根據筆者的觀察,原住民藝術往往和障礙藝術一樣會被作為特定的類別,與包括戲劇、舞蹈、音樂等的藝術形式一起,並列出現在資金補助申請中,雖然原住民藝術和障礙藝術都有「自己的」戲劇、舞蹈或音樂類別。對這一現象,Denise也有她自己的看法,她之前有擔任過資助發放者的經驗,包括在加拿大聯邦和省級機構都有。她認為雖然有些藝術家的作品值得被以「通常」的標準來衡量(而非走「原住民藝術」的特定門類),但是現實中卻困難重重,因為這個行業被長期的偏見佔領,人們對原住民藝術項目的第一反應往往是申請為原住民藝術特設的資助門類,這樣競爭更少,更易成功。當然這很重要,因為特定的資助項目往往由原住民身份的評委做評定,對於原住民藝術家的申請人而言,他們會感覺更安心,當然申請成功的機率也更大。然而不能否認的是,有的原住民藝術家希望自己的作品也能和其他所有作品一樣被一視同仁,希望擁有真正的平等,但是整個支持機制並不允許,因為種族歧視現象仍普遍存在。